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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培训鉴定机构目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0-25  来源:   点击量: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乡)管理局、房管局(房产中心)、园林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有关处室、厅属单位,各培训鉴定机构:

按照厅党组关于对培训鉴定机构实行动态管理的意见,经认真评估审核,现将符合条件的培训鉴定机构予以重新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职业培训工作,强化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在确定培训鉴定机构承担本辖区内培训鉴定任务时,应从我厅公布的住房城乡建设培训鉴定机构目录清单中选取。

二、各培训鉴定机构要按照“谁培训、谁负责”原则,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不断健全培训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师资力量,丰富培训方式,完善培训课程,做好培训过程资料留存备查,自觉接受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保证培训质量和效果。

三、我厅将按照动态管理的认定退出机制,定期向社会发布培训鉴定机构目录。持续强化监督指导力度,组织开展不定期实地抽查,对在备案、培训、测试、鉴定等环节中违规操作、弄虚作假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或长期不开展相关业务的培训鉴定机构将及时清出,积极营造良好的行业职业教育培训生态环境,确保我省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持续健康开展。

来源:http://zjt.shanxi.gov.cn/zwgk/gztz/202210/t20221026_732053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