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乡)管理局、房管局(房产中心)、园林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有关处室、厅属单位,各培训鉴定机构:
按照厅党组关于对培训鉴定机构实行动态管理的意见,经认真评估审核,现将符合条件的培训鉴定机构予以重新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职业培训工作,强化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在确定培训鉴定机构承担本辖区内培训鉴定任务时,应从我厅公布的住房城乡建设培训鉴定机构目录清单中选取。
二、各培训鉴定机构要按照“谁培训、谁负责”原则,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不断健全培训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师资力量,丰富培训方式,完善培训课程,做好培训过程资料留存备查,自觉接受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保证培训质量和效果。
三、我厅将按照动态管理的认定退出机制,定期向社会发布培训鉴定机构目录。持续强化监督指导力度,组织开展不定期实地抽查,对在备案、培训、测试、鉴定等环节中违规操作、弄虚作假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或长期不开展相关业务的培训鉴定机构将及时清出,积极营造良好的行业职业教育培训生态环境,确保我省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持续健康开展。
来源:http://zjt.shanxi.gov.cn/zwgk/gztz/202210/t20221026_7320532.shtml